當今社會, “群眾”一詞使用頻率非常高,群眾、群眾觀念是社會熱點,也是各級干部討論的話題,更是高層領導關注重點。然而,對于經(jīng)常使用的群眾一詞,人們往往習以為常,對它的內涵卻習焉不察,甚至把群眾概念化。
把群眾概念化、抽象化,易造成對群眾內涵認識模糊,外延界定不清,產(chǎn)生誤解。另外,還有人認為干部是腐敗的對象,是群眾的對立面;認為干部和群眾屬于支配和被支配的上下關系,群眾處于在被支配者的地位。無疑,這些看法有失偏頗,客觀上挫傷了干部群眾的積極性。為此,群眾觀念有待厘清,這既是處理好群眾問題的前提條件,也是堅持唯物主義辯證法群眾觀的基本要求,更是執(zhí)行黨的群眾路線的根本保證。
群眾,是一個動態(tài)的、發(fā)展的詞。狹義特指工人階級,廣義則指哲學意義上的 “人民群眾”,就政治特點而言,還指不擔任領導職務的民眾,或沒有加入共產(chǎn)黨、共青團組織的民眾。實際上不同時期群眾的范圍是不同的,黨依靠的群眾也隨著發(fā)生變化。抗日戰(zhàn)爭時期,凡是贊成統(tǒng)一戰(zhàn)線,支持抗日的人士均為群眾。解放戰(zhàn)爭時期,凡是要求推翻蔣家王朝,擁護共產(chǎn)黨的人士稱為群眾。解放后,不是專政對象的,參加新中國建設的人就是群眾。到了現(xiàn)在,隨著社會轉型期利益的分化與利益群體的形成,根據(jù)利益訴求的多樣性,群眾還可細分為一般群眾和有意見或困難的群眾。
事實上,意見群眾也有各種各樣。有的意見是正常的問題反映,對黨和政府建言獻策,為改進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;有的不明真相提意見,了解事實后這些群眾會幫助做工作并發(fā)揮積極作用;也有個別群眾為自己利益,抓住一個問題咬住不放,甚至成為上訪專業(yè)戶;也有的意見群眾為引起重視,常常擔當意見群眾的領袖,凡是有意見的地方多有他的身影,而且非常活躍。對這些意見群眾而言,不是簡單的利益多元的問題,應該嚴格區(qū)分、分類對待,才能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。
對困難群眾也要具體分析。困難群眾一般的理解就是經(jīng)濟收入低的人群,而經(jīng)濟收入低的人群不代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群。有的困難群眾是家里發(fā)生了生老疾病,突遇重大變故,造成了困難,這部分困難群眾必須幫,社會上也會給予愛心,黨和政府也會積極施救。這是救急,幫他們渡過難關,待他們緩過勁來一定會振奮起來,不會等、靠、要。不可否認,也存在一部分領救濟的群眾開著 “寶馬領救濟”的現(xiàn)象,棋牌室中顯身手,他們四肢健全,卻拒絕工作,這些人也是群眾的一部分。因此困難群眾必須分層區(qū)別對待,不能一概而論。
當下在幫助困難群眾的問題上存在三種傾向。其一,包下來管到底,不計成本代價;其二,忽視群眾的能動性,辨不清魚和漁的關系。其三,忽視老實群眾,對那些會哭能喊的群眾高度重視。很顯然,三種傾向都有問題,幫困的宗旨應該是讓有勞動能力的人能自覺地通過勞動創(chuàng)造財富,從而脫離困難生活。而對于喪失基本勞動能力的人,則需要通過社會救助,從而維持社會公義。
厘清群眾概念的內涵,往往離不開干部與群眾的對應關系。簡單而言,與群眾對應的可以是干部,但決不可臆認為干部與群眾是對立的。把干部作為群眾的對立面,這顯然不符合科學發(fā)展觀。干部既不是高高在上的支配者,也不是外在于群眾、與群眾對立的人,而是來自于群眾,與群眾一體,執(zhí)行黨的群眾路線,維護群眾利益的群體。實踐證明,依靠干部是黨的事業(yè)發(fā)展壯大的保證。
因為是人民公權的行使者,干部需要群眾監(jiān)督;因為是群眾利益的維護者,干部需要群眾的擁護;因為是黨的群眾路線的執(zhí)行者,干部需要上級的信賴。守土有責,守土盡責,在群眾情緒化、出現(xiàn)問題時,干部理應擔當起責任。所以,不能認為干部是一個利益團體,把干部一概當成群眾的對立面,造成對立的兩個陣營。而在實際生活中,我們在干部和群眾的提法上應該限定范圍,具體分析,分層對待。
總之,誠如胡錦濤總書記所言,當前國內外形勢呈現(xiàn)新變化新特點,為促進社會和諧、實現(xiàn)“十二五”時期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目標任務,需要我們各級政府正確把握當前社會管理中的突出問題,著重研究加強和創(chuàng)新社會管理,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思路和舉措。為此,對群眾中出現(xiàn)的各種困難問題,各級政府的干部應該通過創(chuàng)新制度、改革機制、改進作風加以解決。具體措施必須現(xiàn)實落地可操作,不能停留在會上、紙上、面子上、節(jié)日上。
(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副院長)